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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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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教科体字〔202345

关于印发《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5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政办公室          2023425印发

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根据《全省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通过查处一批线索、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建立协同整治和联合督查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办学校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着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对象

全县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中共中央办公厅院公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0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肃查纠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招生、办学、实习、就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整治问题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20233月下旬至4月下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由县教科体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学前教育股,由朱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起底2020年以来的与整治重点相关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明确下一步联合检查方向。明确信访举报电话民办中小学校举报电话:县教科体局教育股5629990民办幼儿园举报电话:县教科体局学前教育股5636589,并向师生、群众公布,同时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官网也会接受网上信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权限及职责受理,动态掌握群众来信来访,全程监督单位办件情况,并于4月底、6月中旬分别向县教科体局反馈起底的问题线索、整治期间信访举报情况。

由县教科体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签订《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承诺书》各民办学校举办者代表学校作出承诺。开展专项整治政策法规公开宣传活动,及时通过县教科体局和学校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积极邀请师生、群众参与本地本校督查检查,并向师生、群众收集关于民办学校方面的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4月下旬至5月下旬由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和民办学校开展问题自查自纠,梳理和整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辖区内各民办学校紧紧围绕整治重点,逐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在民办学校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复查,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三个清单,即《民办学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民办学校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三个清单。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工作联动,跟进排查相关问题线索。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自查期间主动清退资金,对未能清退部分主动上交、主动退还资金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时间,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不予处理。

(三)监督检查5月下旬至6月上旬县教科体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对全县各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县教科体局将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前期起底的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县各民办学校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省、市相关部门还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民办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等重要内容。

(四)总结评估6月上旬至6月底由县教科体局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汇总辖区范围内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按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至市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至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民办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际行动,强化统筹协调,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制。建立由县教科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县教科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实施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县发改委负责将教育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民办学校要成立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民办学校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民办学校将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民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民办学校要做好部署宣传,按要求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相关部门和各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支持和认可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于2023515日前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2)经学校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教育股(民办中小学校)或学前教育股(民办幼儿园)。业务咨询电话0797-5629990(民办中小学校),0797-5636589(民办幼儿园)。

附件 1.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名单

2.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附件1

全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 县委教科体工委书记、县教科体局局长

副组长:唐迎春县委教科体工委委员、县教科体局副局长

邹长发 县委教科体工委委员、教科体局总督学

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应国忠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钟明生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何世斌 县教科体局教育股股长

朱美华 县教科体局学前教育股股长

县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干部

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股股长

附件2

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适用于各民办学校)

填报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主动登记上交违法违规所得(万元)

费用退还(万元)

整改期限

备注

存在

不存在

整治民办学校管理不规范的共性问题。

1是否存在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未纳入学校章程,未落实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或民办中小学未成立党组织的情形;

各类民办学校填写

2.是否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的情形

3.是否存在收入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学年收取学费的情形

4.是否存在举办者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情形:

5.是否存在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资产未及时过户,收费收入未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的情形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主动登记上交违法违规所得(万元)

费用退还(万元)

整改期限

备注

存在

不存在

整治民办学校管理不规范的共性问题。

6.是否存在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情形

各类民办学校填写

7.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退费的情形

8.是否存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先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情形

9.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未提前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或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等情形

10.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情形。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主动登记上交违法违规所得(万元)

费用退还(万元)

整改期限

备注

存在

不存在

整治民办幼儿园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是否存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导致幼儿入园贵的情形

民办幼儿园填写

2.是否存在无办园资质或办园条件不达标的情形

3.是否存在幼儿园安防建设不达标或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等安全隐患的情形

4.是否存在幼师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5.是否存在教学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情形。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主动登记上交违法违规所得(万元)

费用退还(万元)

整改期限

备注

存在

不存在

(三)整治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办学不规范的问题。

1.是否存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的情形

民办中小学校填写

2.是否存在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情形

3.是否存在人籍分高、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情形

4.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拍尖或变相掐尖招生的情形

5.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情形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主动登记上交违法违规所得(万元)

费用退还(万元)

整改期限

备注

存在

不存在

(三)整治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办学不规范的问题。

6.是否存在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的情形

民办中小学校填写

7.是否存在班额超标或校额超标的情形

8.是否存在招生未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无计划、超计划提前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的情形

9是否存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的情形

10.是否存在对学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情形;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主动登记上交违法违规所得(万元)

费用退还(万元)

整改期限

备注

存在

不存在

(三)整治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办学不规范的问题。

11.是否存在征订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教辅,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境外教材的情形

民办中小学校填写

12.是否存在利用研学实践活动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形

13.是否存在教师招聘工作中简单以荣誉头衔

人才头衔等称号确定高薪资招聘和引进中小学校教师,或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情形

14.是否存在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问题

15.是否存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情形。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