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教育信息 > 学前教育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和严禁幼儿园预收定位费的通告

访问量: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和民办幼儿园收取定位费等问题通告如下:

一、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或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全县所有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定位费。请各位家长不要向就读幼儿园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的可直接拒绝。

二、幼儿园不得存在索要、收取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三、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暑假期间,禁止任何幼儿园自行或将场地租赁给个人、非法培训机构举办“幼小衔接班”“拼音班”“识字班”等培训班。

如有以上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请向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举报。举报电话:0797-563658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