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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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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适用于我县相关学生。

一、学前教育资助金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按2500元/生/年发放。

五、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

2、每人每年免费标准:省重点高中、省级特色发展实验高中800元、赣州城区一般高中540元、其他县一般高中360元。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费。

六、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七、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国家免学费   

(1)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1)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2)标准:2000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2)资助标准:6000元/生。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当年国家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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