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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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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一、申请条件

(一)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会昌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会昌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从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LPR5Y-0.3%),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五、付息支付

借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7月24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00-17:30。

现场办理地点: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会昌县全民健身体育馆(会昌三中斜对面)一楼南区。

联系电话:0797-5628639。

温馨提示:

(1)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上班。

(2)8月14日至9月8日为办理高峰期,请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前来办理;

(3)今年考研或专升本的学生,需到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后才能进行续贷。

七、办理步骤

(一)首次贷款(首贷)

步骤一:学生登录网站,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步骤二: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步骤三: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导出贷款申请表电子稿一并附有),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步骤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现场办理: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需有红色印章,非钢印的)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内容须正确完整,无逻辑错误且不得涂改,现场办理时可免费提供样表)。

步骤五: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现场拍照并签订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就读高校报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重要提示:因现场办理设施条件和人员有限,为提高办理效率,请在前往现场办理时提前完成步骤一至步骤三流程后,再带齐以上所需材料前往现场办理。

(二)续贷(现场办理)

步骤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步骤二: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即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须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如共同借款人变更,借款学生和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须一同前往)

步骤三: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工作人员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远程办理)

步骤一:远程办理的学生需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

步骤二: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通过手机验证后,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步骤三: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示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果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并确认合同信息后,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学生在线系统弹出的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操作,认证成功后,返回学生在线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步骤四:远程续贷申请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将会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收到短信后,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

学生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在10月10日前上交报到高校,高校录入系统,11月中下旬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发放助学贷款。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建议远程自助办理。

八、开始还款时间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过后开始正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提醒”、“提前还款申请”和“提前还贷帮助”模块知晓贷后的相关信息和还款方法。

九、违约责任

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是每一名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义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务必珍惜并维护好个人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双方的信用记录,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今后在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与车贷等其它各类贷款时会有不良影响。贷款严重违约的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毕业之后,如果你的或共同借款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变更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在需要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十、贷后信息变更

(一)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信息录入错误,或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信息变更的行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现场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升学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休学、留级、跳级学生:学校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制错误学生:学校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原件1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有变化需变更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三)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需更换共同借款人的,新的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借款学生及新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到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特别提醒

1.及时办理信息变更。专升本、本科毕业升读研究生、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均需及时到学生资助服务股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2.续贷学生如需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及新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拍照和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3.及时登录系统维护完善个人信息。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4.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代办机构,咨询电话:0797-5628639(法定工作日上班期间拨打)。贷款学生也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期间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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