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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就业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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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就业帮扶政策

   

一、创业贷款方面:

个人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合伙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贷款额度: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5.申请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1)符合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企业在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或一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门由借款企业承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2.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中心 7212672

二、就业帮扶方面:

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县内工业园区和享受园区企业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县工业园管委会提供)、帮扶车间,补贴发放给企业、帮扶车间业主。

2.补贴标准吸纳一名帮扶对象就业,给予补贴1000元,自然年度内同一个人的名义只能申请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报程序由企业、帮扶车间申请,相关乡镇、单位核实,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付。企业填写《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九州工业基地和园区外享受工业园区企业政策的企业报工业园管委会审核盖章,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企业报九二基地办审核盖章,西江乡村振兴产业基地企业报西江镇政府审核盖章。其他车间填写《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报车间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4.申报材料

1)申报时需提供《申拨表》电子文档;

2)需提供为脱贫劳动力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银行凭证能显示每个就业人员姓名;

3)与吸纳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4)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5注意事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企业(帮扶车间)务工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两个以上企业(帮扶车间)以同一个吸纳对象申请补贴的,按申请拨付时间先后确定,前一个企业(帮扶车间)已申请的,后面的企业(帮扶车间)不能再申请,不同的企业(帮扶车间)属同一批次申请的,以申请时该对象所在企业(帮扶车间)作为补贴对象。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县域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帮扶对象。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5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报程序创业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乡镇审核后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4.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一本通或监测对象证明、营业执照、社保卡、经营的相关材料(如企业经营的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进出货单据、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一是建档立卡或列为监测对象之前创业的人员不能申请;二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含领取了财政工资、享受了财政工资性补贴的人员)不能申请,原来在岗现不在岗的人员需要提供村委会证明及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会议记录作为佐证,且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和经营时间不能重叠;三是同一年度,企业(帮扶车间)申请了就业补贴的人员不能申请;四是同一年度,申请了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人员不能申请;五是跨省跨县创业的不能申请;六是申请当前未正常经营或非本人经营的不能申请。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7212680

三、失业保险方面:

(一)失业保险:

1.参保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我县所有企业,依照《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 的规定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缴费承诺书一份;

6)《江西省企业缴费人员批量增加信息表》一份

3.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1%, 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缴费基数参照社保基数,目前基数不低于3330元。

4.缴费流程

  每月1日出具征缴计划,参保企业核对无误于当月25日前,登录税务平台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即可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3.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

目前的标准是每个月1449元,同时代缴职工医保每月256.618元。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交失业保险时间从3个月以上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省级集中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规定执行。)

5.申领失业补助金应具备的条件

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6.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

目前的标准是每个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办理方式本人可以通过江西人社APP、赣服通、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在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可享受。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稳岗返还,中小微型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3.办理流程: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返还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2.返还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3.办理流程: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

1.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政策时效: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办理流程: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申请材料:《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给个人。

2.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3.办理方式本人可以通过江西人社APP、赣服通、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申报材料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材料(职业鉴定机构的考试报名申请表)。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7212672

四、就业求职方面: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我县国有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指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我县从事灵活就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在江西省范围内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2属于本县户籍,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3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

4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5已经实现了灵活就业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缴费不足1年的按3000元除以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享受企业社保补贴的时长应纳入补贴期限统计范围。

3.受理程序和资料1)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对象必须在申请社保补贴之前凭企业改制协议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江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办理好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已经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也要在申请补贴之前凭登记证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对象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好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之后,领取《会昌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据实填写,经相关部门核实盖章后把申请表交回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本人农商银行卡(折)复印件,社保中心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送财政,财政审核后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给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再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付给个人。

4.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1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自下文之日起注销执照不满半年的;

2由政府、企业代缴社保或公积金;

3失业登记前已办理退休;

4尚未办理退休领取社保但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1000元/人(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发放,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该补贴)

3.受理程序和资料

本人申请: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3)学籍证明(含学生证)(4)农商银行卡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和贷款合同复印件;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一本通复印件;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学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的,名单在本校公告栏及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拨付程序。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办7212676

五、就业培训方面: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的对象。

2.培训机构: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

4.培训形式和补助标准: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课时不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给企业。

5.补贴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要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个人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现场全程视频(附培训照片)及考核成绩。

(二)企业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机构: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3.培训内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按照国家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

4.培训形式和补助标准: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5.补贴申请: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培训主体:学徒所在企业为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主体,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为参与培养主体。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是爱岗敬业、工匠精神的培育。具体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岗位需要,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岗位规范,共同研究确定。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企校双方根据岗位实际共同确定培养内容。

4.培训形式和补助标准:对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具体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 元、高级工及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 6000 元。

5.补贴申请:学徒培养任务完成后,由企业提交学徒培养总结自评报告(含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编号,培训过程视频影像资料(包括图片),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或 税务发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四)职业技能培训

对组织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家庭服务、养老服务、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特色小吃、创业(含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中心721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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