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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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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 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二、贴息政策

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服务标准

1.创业担保贷款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 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2年。

对上述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 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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