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见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促进未就业青年尽快就业。根据《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号)、《赣州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赣市人社发〔2019〕20号)和《关于实施会昌县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会府办2019029)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在会昌县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为见习单位。
1.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尽量符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学员的专业特长;
2.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相应的培训师资,有较为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能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学员进行有效管理
3.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对见习学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企业申报见习单位的,该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社会声誉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一定比例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5、符合本条1-3款条件的创业瓣化基地在孵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4、第5款规定的条件,由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属人社部门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二)重点对象
将工业园区企业以及其他享受工业园区企业政策的企业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企业,作为见习单位申报认定的重点对象。
(三)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向县劳动就业局申报认定。申请见习单位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见习单位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培训条件等情况说明;
4、《见习岗位申报表》。
县劳动就业局收齐申报认定材料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1.见习单位把与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列为见习学员,将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申请见习补贴的,视为骗取就业资金。
2.见习单位存在套取、骗取就业资金的其他情形;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随意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的;
4.其他应取消见习单位资格的情形
二、见习实施与管理
(一)见习信息发布。各见习单位依据《见习岗位申报表》拟定见习招募公告,报县就业局审核批准后,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招募公告。
(二)见习报名:到见习单位报名的,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到县就业局报名的,就业局根据见习单位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推荐到见习单位面试,由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安排参加见习。
(三)见习学员备案。见习单位招募见习学员后,应填写《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并提供见习学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报县就业局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县就业局各执一份
(四)跟踪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学员作出鉴定,提交《见习学员鉴定表》,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见习期满后,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见习学员,将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见习补贴标准与申拨程序
(一)见习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学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见习岗位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申请见习岗位补贴的见习单位,应向县就业局提供下列材料:1、《见习补贴申报表》;2、《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3、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等能证明申请单位向见习学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证明,凭证中的收款人必须是见习学员本人;4、首次申请岗位补贴时还需提供见习综合保险保单。
(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保险,见习单位在新招募见习生备案后,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为其购买综合保险。保单原件、保费原件及复印件于首次申报其见习岗位补贴时一并报送,见习单位保费标准为100元/人·年,保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万/人・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按保费标准100元/人・年给予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保单原件、保费原件和复印件1份。见习补贴申请单位必须与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签订见习协议、发放见习补助的主体必须是见习单位,不能由系统内其他单位代签协议、代发见习补助。
(三)见习补贴申报时间:按季度申报,见习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東后15日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享受该季度见习岗位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见习补贴
1.见习期满;
2.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见习的
3.见习期间,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由见习单位的下属单位代签协议、代发见习补助的;
5.被取消见习单位资格的
6.其他应停发见习补贴的情形
附件: 1.见习单位申请表
2.见习岗位申报表
3.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4.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
5.见习学员鉴定表
6.见习补贴申报表
7.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
2020年8月10日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见习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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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口机关 □事业 口国有企业 □其他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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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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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 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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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见习 工作 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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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备案资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申请单位简介、培训条件等情况说明 |
附件2:
见习岗位申报表
见习单位名称(盖章): |
填报时间: |
上年度接收见习人数: |
上年度见习期满人员就业状况: |
本年度见习岗位申报: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
招募人数 |
见习期限 |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
招募见习人员专业等要求 |
见习岗位所在部门(科室) |
见习指导教师 |
见习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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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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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名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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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证书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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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见习单位 |
报名见习岗位 |
||||||
见习学员备案资料粘贴栏 1、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 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
见习学员备案资料粘贴栏
1、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 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附件4:
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
见习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见习岗位 |
见习补贴 |
见习期限 |
联系方式 |
附件5:
见习学员鉴定表
姓名 |
性别 年龄 学历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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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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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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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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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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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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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鉴定 (1、职业能力评估; 2、工作表现 评价) |
见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见习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报 基本 情况 |
本期( 年 月)共有 人在我单位完成 了就业见习,其中本期新增人、上期到期减少 人。 特申请见习岗位补贴 元,见习综合保险 补贴 元。 年 月 日 |
提供 材料 清单 |
□ 1.XX年XX月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 □2.银行发放凭证(共 页); □3.见习协议(新增人员); □4.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原件、保费原件和复印件(新增 人员); □5.见习鉴定表(到期人员)。 |
申报 单位 审核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7: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银行账号 |
金额 |
见习开始时间 |
见习结束时间 |
见习生联系电话 |
见习生 本人签字 |
见习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