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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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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单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二、补贴对象

年龄在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培训补贴类别

(一)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参加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1200-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对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1年内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三)创业培训。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类别分别给予培训机构GYB、SYB、GYB+SYB、IYB各3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1200元/人补贴,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生活费和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同时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会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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