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府办字〔2022〕49号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4月27日
会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1.综合协调组
2.灾情信息评估组
3.抢险救援组
4.生活救助组
5.安全维稳组
6.医疗防疫组
7.新闻宣传组
8.灾后重建组
3 灾害预警响应
3 启动条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员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救灾技术准备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预警响应程序
6.3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和更新
9.4 制订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生效时间
10 附录
10.1规范文本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洪涝、干旱、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市减灾委员会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兼县公安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委、县统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会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为成员单位。
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县减灾委领导报送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等。县减灾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中心主任担任。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会昌县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时,由县减灾委指导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争取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实施应急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会昌武警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
(2)灾情信息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科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会昌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提供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工作,工信局负责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提供救援所需网络和通信支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4)生活救助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南铁赣州车务段会昌北站参加。
主要职责: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时调运粮食、食品及生产、生活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5)安全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昌武警中队参加,灾区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并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管局、县润泉供水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8)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南铁赣州车务段会昌北站、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
3 灾害预警响应
3.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3.2 全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 因灾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
⑵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人以上;
⑶ 倒塌房屋50间以上。
3.3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县境内水库大流量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50人以上。
3.4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间以上。
3.5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6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乡、村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7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4. 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分担的原则,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财政收入的3-5‰预算当年的救灾事业费,专项用于解决严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2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上级下拨和本级财政安排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其他应急保障。
4.1.4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灾情发展趋势,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拨救灾资金的申请,必要时向上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救灾资金。
4.1.5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保管、分配使用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
4.2物资准备
4.2.1救灾物资包括粮食、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2.2救灾储备物资,以救灾帐篷、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采购储备的救灾物资所需经费从同级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4.2.3建立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厂家名录,并与供应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议,确保灾民食品供应。
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和调拨制度。灾害发生时,交通、铁路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县减灾办出具的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协调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4.2.5灾害发生时,视需求调用邻乡镇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用相邻县区救灾储备物资。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3.1电信公司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2建立各部门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灾害发生期间,减灾委员会成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
4.3.4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灾害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
4.3.5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灾情评估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灾情评估、核定工作。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救灾设备和装备主要包括车辆、无人机、电脑、摄像机、传真机、高清度照相机等。
4.4.2救灾应急期间,县减灾委和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调用各部门或单位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4.5人员资源准备
4.5.1加强应急管理局等涉灾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乡(镇)应明确负责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4.5.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灾害应急救助队伍。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应急管理、卫健委、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各方面的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灾害应急救助队伍。
4.5.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健委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建立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联动机制。
4.6.2建立和完善救灾捐助机制
(1)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有关程序,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社会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在全县现有各救灾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常性救灾捐助接收网络。
(3)健全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
(4)完善救灾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7.1县城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是:会昌一中、会昌二中、会昌三中、会昌实验中学、会昌小学、会昌希望小学、文化广场、九州避难广场、县体育馆、县艺术剧院、岚山公园;各乡(镇)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是各乡(镇)中、小学;行政村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是村小学。
4.7.2各应急避难场所应注明进出路口、方位等明显标志,平时应进行相应的避难演练。
4.8救灾技术准备
4.8.1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建设。
4.8.2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救灾技术支撑系统的学习应用工作,增强救灾工作的科技含量。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4.9.1各级政府及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加强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4.9.2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要定期组织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4.9.3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灾害管理人员参加的自然灾害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9.4在灾害多发的乡(镇),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与报告
5.1.1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机制建设,确保灾害监测与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5.1.2各自然灾害监测主要职能部门应结合监测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提出灾情预警。
5.1.3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江河水情、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县减灾办及灾害可能发生地通报。县减灾办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办报告灾情预警信息。县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2.1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内容、途径和监督制度,应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县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水旱灾害按《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按《会昌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地质灾害按《会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森林火灾按《会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按《会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林业生物灾害按《会昌县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2.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乡(镇)通报;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5.3灾情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应灾情监测责任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面灾情信息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口上报。
5.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应急管理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应急管理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应急管理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3.3灾情分析、评估和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县减灾办协调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会商,综合分析、核定灾情。
(2)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灾情新闻发布与宣传
(1)信息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信息发布的内容
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②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干警和广大灾区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情况;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外省(市)以及本省兄弟县(市)对我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③经过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有关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3)信息发布的组织与审批
①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应送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灾情评估组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还需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②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减灾办统一发布。
(4)涉外报道
①境外记者申请采访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采访证件,使其在允许范围内有序采访。
②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国际舆论关注热点和境外媒体普遍关切,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外侨办等部门,适时组织境外记者集体赴现场采访。
6 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当自然灾害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时,由灾害可能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
6.2预警响应程序
预警响应启动,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启动建议,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6.3预警响应措施
6.3.1启动预警响应后,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6.3.2预警响应涉灾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各级减灾办至少通报一次预警动态信息。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3.3县减灾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查看灾情,进行应急准备检查。
6.3.4预警响应启动后,灾害可能发生地要做好随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各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应24小时值班,做好装卸物资的有关车辆、人员准备。
6.3.5县减灾委适时召开专家会商会,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及时组织指导减灾和应急救助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灾害防范和救助工作。
7 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7.2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县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分别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 全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
b.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上;
c.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县境内水库大流量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
③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00间以上。
④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⑤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乡、村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⑥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审定后,由县减灾委主任批准启动一级响应(见流程图1)。
流程图-1
(3)响应措施
启动一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全县迅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员召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
②县减灾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及时向县政府、省应急管理厅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③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一线慰问灾民。
④县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灾情收集评估组迅速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抢险转移安置组迅速深入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设置紧急设置避难场所,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安全保卫组指导和协同灾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应急资金、物资等的下拨与发运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协商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及市政府申请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
⑥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积极呼吁外省、市提供援助。
⑦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市政府报送请求下拨救灾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
⑧宣传报道组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4)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审定后,由县减灾委主任批准终止一级响应。
7.3.2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 全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全县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b.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倒塌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②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县境内民水库大流量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③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④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⑤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乡、村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⑥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审定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批准启动二级响应(见流程图2)。
流程图-2
(3)响应措施
启动二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全县迅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员召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
②县减灾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及时贯彻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③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一线慰问灾民。
④灾情收集评估组迅速开展查灾核灾;抢险转移安置组迅速抢救被困群众,设置紧急设置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组迅速抢救伤员,并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安全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应急资金、物资等的下拨与发运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协调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及市政府申请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
⑥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⑦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请求下拨救灾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
⑧宣传报道组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4)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减灾办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审定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批准终止二级响应。
7.3.3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 全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全县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因灾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
b.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
c.倒塌房屋50间以上,300间以下。
②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县境内水库大流量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50人以上300人以下。
③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间以上300间以下。
④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⑤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乡、村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⑥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办主任提出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批准启动三级响应(见流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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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3
流程图-3
(3)响应措施
启动三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减灾办及时向省、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及时贯彻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县减灾办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县减灾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有关部门局级领导带队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督促指导工作。
③根据省、市、县领导的指示,县减灾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研究灾情,制定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各项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④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发运灾区。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会商县财政局下拨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及市政府报送请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请示。
⑤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各项灾民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好救灾应急救助措施。
⑥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县内救灾捐赠活动。
(4)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批准终止三级响应。
7.4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其他突发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各乡(镇)政府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救助方案,明确灾后救助的责任部门、救助措施、工作程序和部门协作规定。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地区,要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
8.1.1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应急管理局在10月10日(1月10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并附乡(镇)灾情统计表。
8.1.2县应急管理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8.1.3制定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方案。
8.1.4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市政府报送请拨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款的请示。
8.1.5根据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用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8.1.6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发给《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8.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所借粮食首先为地方本级救灾储备粮食。
8.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8.1.9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还要确保粮食供应。
8.1.10保险机构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8.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避险避灾因素。
8.2.1县政府组成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
8.2.2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有关台帐,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2.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和各乡(镇)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8.2.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8.2.5向受灾乡(镇)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8.2.6县卫健委做好灾后疾病医防和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受灾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8.2.7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教科体、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委、文广新旅、供电、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企业,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保险机构准备好充足的理赔资金,及时支付赔款。
8.2.8商业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2.9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市政府报送请拨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奖惩和法律责任
9.2.1各级政府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
9.2.2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减灾办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意见,经县减灾委审定同意后,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再报县政府批准。
县各相关部门根据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县减灾委备案。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10 附录
10.1规范文本
格式文本(一)
会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关于 (自然灾害)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可能发生 (自然灾害)。
县减灾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会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会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 (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发生 (自然灾害),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
鉴于 (灾害损失情境),根据《会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响应等级)应急响应。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会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关于结束 (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第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发生了 (自然灾害)。截至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灾害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鉴于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基本消除),根据《会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