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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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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府办字〔202242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现将《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419       

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及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1县防指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会昌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会昌电信公司、会昌移动公司、会昌联通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等单位为县防指成员单位。

2.1.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洪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沟通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政府办:沟通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县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煤矿、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期安全防洪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依据县防指授权批复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协商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水毁基础设施和抗旱水利设施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监测点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上采砂船防汛安全管理。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任务。听令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任务。负责向军队系统通报有关防汛情况,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支援。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旱期人工增雨作业。

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负责墒情监测、分析及预报,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负责发布全县洪水、枯水水情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和落实废弃矿山汛期安全防洪措施。负责农村居民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执行抗洪抢险救、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会昌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受困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爆破等任务。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县防指要求,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协调县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配合行业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争资争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洪工程、抗旱工程、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县防指提出的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教科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由城管部门建设管理的工程运用、城区防洪排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文广新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安全度汛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灾民救济粮源的组织和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维护供电设施安全。按县防指的指令,对不服从县防指水库调度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电的水电站限制其上网,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县防指。

会昌电信公司、会昌移动公司、会昌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全网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县润泉供水公司:负责组织修复水毁供水系统,保障受灾群众饮水安全。

2.1.4县防汛办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推动、督促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1.5县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 8 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县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文广新旅局组成,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等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会昌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部门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

6)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乡(镇)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会昌电信公司、会昌移动公司、会昌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防指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总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

3.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1.3根据上下一致原则,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3.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2 I级应急响应

3.2.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贡水会昌县城水位站水位达 165.0 米(黄海高程,以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2)全县5条主要河流(贡水、湘水、绵水、濂水、澄江)之一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条以上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5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5)全县50%以上农作物受旱。

6)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7)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2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人武部、会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汛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 8 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赣州军分区等请求增援。

9)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3.3 II级应急响应

3.3.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1300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或10个乡(镇)发生特大暴雨。

2)贡水会昌县城水位站水位达164.0米,且呈上涨趋势。

3)全县5条主要河流(贡水、湘水、绵水、濂水、澄江)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条以上发生流域性中洪水;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20%小于等于30%

7)全县35%以上农作物受旱;2.5-5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8)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9)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10)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3.2 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人武部、会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汛办参与 24 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 8 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赣州军分区等请求增援。

9)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3.4 III级应急响应

3.4.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680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或5个乡(镇)发生特大暴雨。

(2)赣州市水文局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2)贡水会昌县城水位站水位达163.0米,且呈上涨趋势。

3)全县5条主要河流(贡水、湘水、绵水、濂水、澄江)之一发生流域性中洪水或2条以上发生流域性小洪水;

4)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一般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10%小于等于20%

7)全县25%以上农作物受旱;1.25-2.5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8)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9)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10)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4.2 I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 1 次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会次数。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由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在4小时内出发赴灾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人武部、会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汛办参与 24 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8)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防指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

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10)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3.5 IV级应急响应

3.5.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300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或2个乡(镇)发生特大暴雨。

2)赣州市水文局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3)贡水会昌县城水位站水位达162.0米(县城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

4)全县5条主要河流(贡水、湘水、绵水、濂水、澄江)之一发生流域性5年一遇洪水;

5)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7)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5%小于等于10%

8)全县15%以上农作物受旱;0.6-1.25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9)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10)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5.2 IV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会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参加,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会次数。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由县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在4小时内出发赴灾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县防汛办参与 24 小时值班,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8)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防指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

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10)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3.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险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特殊措施,保护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移动排涝设备;水利部门调度水利工程,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住建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的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助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人武部、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6.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d.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县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f.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g.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3.6.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3.6.6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县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 4 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3.7应急结束

3.7.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7.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7.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4.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4.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1.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1.5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4.1.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4.1.7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4.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如蓝天救援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b.抗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指申请,由市防指向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d.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4.2.3供电保障

县发改委、国网江西电力会昌分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所(站),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等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4.2.5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县级储备。县防指指定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社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砂石、土方、汽车、船舶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b.乡(镇)级储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c.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d.县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县城供水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县级防汛抗旱仓库及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4.2.8资金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每年编制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

4.2.9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保护防汛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4.3技术保障

4.3.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与机构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水文、气象机构根据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4.3.2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防汛通信预警系统。

1)建立完善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省、市、县三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山洪灾害预警等系统。

2)加强现有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管理维护,确保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递至县、市防指和省防指。

3)建立水文综合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各类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撑。

4)建立完善贡水、湘水、绵水、濂水、澄江实时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防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5)建立主要江河、各大中型水库防洪联合调度系统,实现适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县、乡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立无线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和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市防指对其实时视频监视。

7)建设全县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县防指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等。

9)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10)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如GPSGISRS)建立现代化防汛指挥体系。

11)建立洪旱灾预测及后评估系统。建立灾后总结反思机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4.3.3开展防汛抗旱新技术研究

1)洪水预报模型的建立及参数。

2)主要江河水库联合调度模型的建立。

3)抢险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4)水工程除险加固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5)抗旱新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6)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4.3.4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4.4宣传、培训和演练

4.4.1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一级支流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4.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抗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负责人、中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4.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要加强水上搜救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县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3年举行一次。

5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救灾

5.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5.1.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1.3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1.4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5.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水毁工程修复

5.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5.3.2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5.5.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5.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5.6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6.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 24 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6.1.2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6.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 5 年的洪水。

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5-20 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20-50 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6.1.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6.1.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1.6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 35L/d 且持续 15 天以上。江西省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6.1.7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市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5

10

20

Pg>30


6.1.8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县防指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1.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6.1.10降雨笼罩面积:降雨笼罩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方公里计。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每 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指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