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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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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的通报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107件、政协委员提案共91件。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圆满完成了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县人大、政协将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交县政府后,县政府于2023322日召开全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对县人大、政协转交的107件建议和91件提案进行了交办。截至目前,承办单位均以书面形式答复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按照回访程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回访及征询意见,所有建议提案办复完毕,办复率100%。代表委员对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其中办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有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县人大转交的107件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81件,占 75.7%;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15件,占14%;暂时难于解决的C类件11件,占10.3%,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县政协转交的91件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80件,占87.9%;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7件,占7.7%;暂时难于解决的C类件4件,占4.4%,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承办单位重视力度不够,未认识到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压实不到位,办理进展滞后。如,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建议提案原件丢失;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振兴集团等单位在下发限期办理通知书后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办;县人社局建议提案答复格式混淆;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征求意见表和回访表中存在同一代表或委员签字不一致的情况,经我办核实发现为办理人员代签。

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办理质量不高,答复针对性不强,甚至出现“答非所问”现象。如,县教科体局承办的第21号建议,我办审核答复初稿时直接退回重新答复。个别答复内容过于简单,无说服力,将答复推至另一部门,导致代表满意度不高。如,县城管局承办的第67号建议多次进行答复。

三是受财力、政策等客观因素条件限制,部分建议提案还没完全落实到位,与代表委员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压实办理责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转化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和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措施。

二是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依法办理,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增强工作措施,坚决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常规性沟通机制,主协办单位要形成合力,对需要县级层面高位推动解决的重点难点件,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汇报。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督促检查,实行好综合股室督办制度,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督促加快进度对确有一定困难,但通过努力能办的,督促相关股室创造条件办好、办实。县政府办将继续跟踪督查,适时开展二次办理回头看工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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