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廖文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设施,落实种植奖补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好城乡居民的“米袋子”,为推进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统筹资金对种粮进行补贴,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1.完善扶持奖励政策。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通过精准补贴,增强扶持力度,确保种粮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解决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问题。(1)落实稻谷补贴政策。安排600万元推进粮食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力争今年全县5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达到500户以上(附件6)。对规模种植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根据种粮流转承包的面积、农机具购置、烘干晒场能力等情况,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不含)以上的,奖补350元/亩;集中连片种植251-300亩(含)的,奖补300元/亩;集中连片种植201-250亩(含)的,奖补250元/亩;集中连片种植151-200亩(含)的,奖补200元/亩;集中连片种植101-150亩(含)的,奖补150元/亩,集中连片种植50亩(含)-100亩(含)的,奖补100元/亩。因烤烟等政策性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一季水稻的奖补标准减半执行。(2)充分用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水稻生产中的育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等环节,对农业托管服务主体进行先服务后补助90万元。早稻工厂化或集约化育供苗、机插育秧用于农膜、秧盘等物资补贴50万元,抛育秧3亩(含)以上的每亩秧田补助500元,机插育秧1亩(含)以上每亩秧田补助800元。(3)着力提高急需的育秧、机插和烘干环节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鼓励种粮主体积极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加大对农村低保户、脱贫户等种粮扶持力度。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10万元和粮食生产技术培训和督查考核工作经费50万元,开展新品种引进示范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50万元;农业新技术推广经费10万;开展“以机换牛”,“以机代人”演示、示范、推广32万元,突破翻耕直播技术。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现耕地质量比上年有提升,安排120万元治理全县5000亩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确保农产品安全。
3.强化防灾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推进粮食生产农药零增长。加大水稻政策性保险推进力度。加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农业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
4.全力保障农资市场供应。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对现有库存农资开展全面摸底,对照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及时组织种子等农资调配,确保种子、农膜、化肥、农药等品种齐全。对早稻生产种子调配确有困难的,由县财政统筹300万元采购20万斤以上早稻优质高产中迟熟品种,统配全县各乡(镇)集中育秧,种子款在大户(稻谷)奖补资金中由乡(镇)负责抵扣收回。要打通农资供应和农机作业的堵点,确保农资农机供应到一线,生产到一线。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得上放心农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12月25日前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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