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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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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会人社建字〔20234

分类:A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1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金水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县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车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改〔20184)、《赣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车改小组〔20181号)、《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办字〔201642)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会昌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办字〔2018172号)文件。

文件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参改范围、改革方式等。根据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可参照《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办字〔201642)实施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也可按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按次按距离包干的方式实施改革;各乡(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报销公共交通票据以及探索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形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并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经与县财政局沟通,按照《会昌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办字〔2018172号)执行,目前暂无新的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15日前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7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622640

邮政编码:3426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