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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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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4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志福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倾斜支持边远山区乡镇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省新农办通知要求,市里下达我县2023年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指标71(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主要按各地农业人口、村组数量权重进行分配会昌县61个省级村点,10个是市里单独指定村点增加的)、自建村点指标73个。由于今年财政资金紧张,未配套省级建设点的县级配套资金,所以全县只建设71个省级建设点,每个点只有省级配套资金15万元。今年县里按照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因素法”计算分配,布置了永隆乡2个省级建设点,分别布置在永隆乡永联村片坵、永丰小组,每个建设点15万元,共30万元[见关于印发《2023年会昌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新农字〔20231号)文件]

建议县里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配齐县级配套资金和县级自建点资金,改善基础设施、绿化、亮化、彩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15日前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83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5622137

邮政编码:3426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