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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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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清华委员:

您在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补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县里向上争取将我县列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补偿范围的提议。2016年我县清溪乡青峰村已纳入东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区范围(我县仅有清溪乡青峰村0.4平方公里的区域为东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区)。

二、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0651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对20066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人口实体经济扶持,标准为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为此,县政府对已完成搬迁的库区移民每人每年给予发放60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石壁坑水库60周岁及以上人员移民生活质量,2021210日,县十七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就解决石壁坑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事宜进行了明确,对水库建设初期,库区淹没区移民并人均耕地低于()0.15,享受了当时定销粮政策的(涉及文武坝镇中煅村的中坡、寨下、油茶下等3个村小组,富城乡富城村的新屋、桃林坑、东坑墩、地背、大陂前、土桥等6个小组)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从县级财政列支按每月补助5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从而使石壁坑水库移民符合政策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年的补助达1200元。

三、关于适当提高保护区省级公益林、天然保护生态补偿标准的提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与江西省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936号已明确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县林业局已按照上级制定标准执行。

四、关于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对水源地保护区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倾斜和特殊照顾的提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分配到各县(市、区)的流域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等,2022年,县财政年初已统筹使用此笔资金。

五、关于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方案。我省对本县域内饮用水源地单独建立生态补偿的机制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省市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和办法,因此建立我县石壁坑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暂不成熟。

六、县政府积极引导库区群众按移民政策实行移民搬迁,贫困户每人补助20000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8000元。2016年,结合山水林田湖会昌县贡水上游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和精准扶贫政策进行生态移民,为使库区群众想搬迁、愿搬迁、会搬迁,县政府在县城边上的文武坝镇古坊村中坡垅建设了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房49栋,安置库区群众49159人;2018年,县政府又在县城建设“梦想家园·城北小区”移民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房320套,引导库区群众移民搬迁,确保库区群众“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15日前对您提出的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8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            7213972

邮政编码:3426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