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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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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志江委员:

您在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城区加强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能源充电桩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加快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我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布局,有序推进。2017年以来,我县先后印发了《会昌县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编制了《会昌县新能源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0)》《会昌县充电基础设施布点方案》,对我县城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进行了总体布局。规划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但目前充电桩建设以鼓励、引导为主,尚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建充电设施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新建住宅、商超等不予以验收通过,须待国家、省级出台相关意见,予以高位推动。

截止20245月底全县累计建成充电桩265根(直流120根,交流145根),主要分布中心城区停车场、景区(汉仙湖景区、小密花乡景区)、国道沿途加油站及乡镇,充电桩网络已初步建成。已在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了立项(备案)手续充电桩项目5个,计划近期开工建设。同时,在我县积极推动下,今年以来驭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入驻会昌投资兴建充电设施,县发展集团也在全县充电桩建设布局,我县将迎来充电桩建设加速期,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是完善服务,强化监督。为整合充电桩大数据信息,提升充电桩服务质量,省发改委已启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作,已上线“赣云充”平台。我县正有序推进充电桩运营企业接入省级互联互通平台,已有5家充电桩运营企业接入“赣云充”,实现了在线找桩、导航、支付等功能,进一步加强了充电桩服务管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34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现充电收费由电价、服务费组成,其中电价部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服务费由充电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运营成本进行制定。今年以来,我县已联合开展充电桩企业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三是加强宣传,保障安全。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用户合理充电桩,一方面,我们督促充电桩运营商做好站点宣传引导工作,要求企业合理设置充电桩使用指引、应急处置指引,并按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毯等应急设备,保障充电过程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充电桩使用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引导用户正确、安全地使用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于81日前对您提出的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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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征询意见表

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回访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