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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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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为做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昌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案答复工作。祥顺老年公馆张清华同志提交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行水葬、花葬等殡葬方式的提案你单位为主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单位的相关答复意见报送给你

水葬涉及两个事项1.水葬地点的选择,在进行水葬时,应注意环保,避免对水域造成污染。撒骨灰时,应选择远离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等地方,以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影响。

2.水葬仪式地点的选择,水葬应尊重逝者和家属的意愿,如举行一些简单的仪式,如默哀、祈祷等,以表达对逝者的敬意和怀念。但如果需要建设水葬仪式的相关建筑时需要多方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葬是一种绿色殡葬方式,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为城镇发展与生态保护留存空间。但在水葬骨灰抛洒入河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以下几点:1.环境污染:骨灰中含有某些化学元素,例如铅、汞等,如果未经处理直接被抛洒入河中,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这不仅会对水体生态系统平衡产生影响,还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2.社会影响:如果大量骨灰撒入江河,可能会导致江河中骨灰数量激增,进而引发社会对江河水质的关注和担忧。此外,如果水源地或水源地上游被撒了骨灰,即使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污染,也会让下游饮水人产生心理阴影。3.生态破坏:骨灰中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水中生物生存,破坏生态平衡。因此在水葬推广前应该对水葬、水质及环境的影响做环境影响评估。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选择合适的水葬地点、采取消毒措施、加强水质监测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水利局会向各党员干部发出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倡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上率下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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