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彭木生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新建风力(光伏、水力)发电电力资源向工业园区企业优先平价或低价售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产业和工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光伏、风电产业是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县围绕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光能、风能等一批新能源项目陆续落地,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正有条不紊、有序展开。截止今年5月底,我县已建成并网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达477.79兆瓦,在建风电项目100兆瓦计划7月份建成并网,到年底我县新能源年发电量将达93.81亿千瓦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精神,风力(水电、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工业用户可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长期来看,随着电力供需、新能源发展,工业用户可能间接受益,用电成本将呈下降趋势。
同时,为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允许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电,并明确双方签署购电协议即可确立供售电关系。下一步,我县将全力推进绿电直连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月10日前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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