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重点领域公开 > 教育信息 > 学前教育

会昌县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访问量: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我县公办、民办幼儿园等级类别、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一、2024年春季学期全县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说明
(一)保教费
1.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380//生;市级示范幼儿园260//生;县城普通幼儿园 230//生;乡镇中心幼儿园180//生,乡镇以下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150//生。
2.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5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园收费标准,确保价质相符。
(二)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三、管理与监督
(一)全县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监督举报电话。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797-5636589;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631650

20242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