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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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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联系(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文化广场,电话:5622168,邮编:3426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单位紧紧围绕省市教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围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办幼儿园教育普及、职业教育推进、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突出做好教育、科技、体育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涉及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考录招聘、教育政策、教育督导及学校工作动态等各个领域。通过会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更新各类信息动态523条,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一是申请渠道逐步完善。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审签制度,定期研究探讨重点难点问题,商讨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教育科技体育局依申请公开文件1件,已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以主动公开目录为抓手,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查,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实行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各环节层层把关负责制,严把信息质量关口,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

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进一步把好政府信息审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三是规范网站建设,强化网站操作管理。健全了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安全维护等制度体系。规范了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流程,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突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推进“五公开”。

(四)平台建设

1.丰富公开平台内容。2021年,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财务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小升初实行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入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发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动态新闻,报道重要活动。

2.拓宽宣传平台渠道。依托会昌人民政府政务网,加强平台建设,开通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量,传递教育声音,加强与省、市、县主要媒体对接,会昌教育信息在学习强国、省教育厅网站、市教育局《复学简报》、大江网、江西新闻网等媒体刊登。在省教育电视台《基教博览》栏目播出一期关于“孩子教育成效及教育扶贫”的人物故事。

(五)监督保障

我局加强组织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为提高教育科技体育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考核,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1

 0

 1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力量不足,公开质量不高,内容欠丰富。

2.宣传重心下沉基层及精准把握行业特色有待细化加强。

3.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按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但在事务较多时会疏忽了信息的更新。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2.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业务专家“请进来”、学习交流“走出去”等方式常态化学习交流,第一时间传达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交流工作经验,全面提高队伍的公开能力和水平。

3.提升政务公开上传质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机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会昌县教科体局

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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