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会昌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ich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会昌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5622647,电子邮件:hcxsfj@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会昌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概述
2020年,会昌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推进,在已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将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了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同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局下属单位每半年一次进行信息公开工作自评、上报工作目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内容,对2020年以来政务信息进行了清理,将主动公开内容全部上网,方便群众了解、查阅信息。截至目前,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并实现了零投诉、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县司法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准确公开各项工作信息,截至目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动态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如有申请,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确保办结率100%。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的申请内容,我们将按规定认真答复申请人,告知其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信息公开。
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0件。
五、平台建设情况
实施“互联网+政务”行动,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准确。同时利用新媒体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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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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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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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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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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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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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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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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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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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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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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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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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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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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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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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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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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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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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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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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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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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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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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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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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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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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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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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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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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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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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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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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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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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2.政策解读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做好政策解读的主动性不够,解读不够深入。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举办业务专场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3.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建立解读队伍,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规范解读程序,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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