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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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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会昌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昌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州市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505;联系电话:0797-5622647电子邮件:hcxsfj5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会昌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能力,全面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国家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04条,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年报3条,政策法规21条,财政预决算3条,发展规划2条,执法信息1条,重点领域公开1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如有申请,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和答复,确保办结率100%。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的申请内容我们将按规定认真答复申请人,告知其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司法局网页是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并可在线申请信息公开。另外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司法行政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保密审查机制,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2023年,我单位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格式不够规范,动态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与拓展。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部门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2.持续抓好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结构、栏目设置和信息内容建设,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以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解读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