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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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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会昌县财政局秘书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会昌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加强与财政系统密切相关的财政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主动公开,积极收集了解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介绍2条,政策法规6条,发展规划4条,工作动态613条,财经信息17条,重点领域公开31条。

一是全面梳理了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权力清单。根据江西省“一链办理”改革等工作要求,我局对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中职能范围内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工作事项的要素和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开机制并在网站平台公示公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法律依据和监督电话等监管事项均网上公开

三是及时更新相关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转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专家提供高效、规范的电子化服务,规范各方采购主体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及时更新公示《会昌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会昌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会昌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收费清单目录,进一步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明确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更新清理工作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群众办事、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及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布财政动态、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办事结果等信息以及财政年度预决算工作报告、政府采购、会计培训等信息;

二是及时整改政务公开检查相关问题,确保全省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考评顺利过关;

三是根据《会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修改完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5

48091.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和规范性,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会昌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会昌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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