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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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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政府解决预留地的问题)答复意见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贵办转来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政府解决预留地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调查核实,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会昌县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会办字【201851号 第四条规定:预留地实行指标化管理,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地不再具体选址办证,只发放预留地指标证书,实行指标管理方式。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征地协议报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初审;2.乡(镇)政府初审无误后,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办理预留地指标证申请或函件;3.县自然资源局接书面申请或函后,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相关情况报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在村集体范围内进行公示;4.公示结束由自然资源局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预留地指标证。

我局已和文武坝镇黄坊村委员会对接并告知办理事项需准备的材料及流程,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加落实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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