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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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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会昌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ch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范素贞联系(地址:红旗大道13号,电话:5630706,邮编:342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会昌县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充分发挥会昌县人民政府政务平台作用,将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水利工程招标信息、重大水利项目安排、水利资金分配、表彰奖励、人事任免情况,以及水行政许可审批等与全社会密切关注的事项,在水利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发展规划计划类、政策法规、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应急预案、工作动态、公告公示、财政预决算等。全年网站发布信息224条,信息100%全文电子化。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2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信息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审核,注重公开信息质量。坚持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制,政府信息公开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分管领导亲自抓协调制,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委内各科室办理政务的决策、执行、过程、结果等资料信息汇总到社会事业科。具体经办人及时公开制,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及时将全委政务信息公开。2、落实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平台功能;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修订版),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效推进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2022年会昌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水利方面的政务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改进的方面,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不够高,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抓住“增强能力、确保质量、提升效果”三个关键方面,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和扩大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作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真正做到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主动公开监督力度,公开形式不断规范,政策解读实效进一步提高,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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