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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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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传染病防治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决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旨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安全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

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要纳入日常管理,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监督。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检查信息,并将处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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