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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对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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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日至9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在我县开展了矿山监督检查工作,听取了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了县级涉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台账资料,抽查了3家非煤矿山企业,分别是: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会昌县周田镇棕田盐矿、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鹅公岽水泥用石灰岩矿,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出企业问题总体情况

问题专业类型分类主要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矿山生产开采作业现场隐患等。检查的3家企业共诊断出问题21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均为企业之前已自查上报县局隐患),一般隐患18项,重大隐患数量占全部隐患的14.3%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共诊断出问题11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一般隐患8项;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会昌县周田镇棕田盐矿共诊断出问题3项,均为一般隐患3项;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鹅公岽水泥用石灰岩矿共诊断出问题7项,均为一般隐患7项。

二、督查检查中的典型问题

监督检查反馈会上,检查组反馈了5个典型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矿山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政治站位不高、认识不深,思想上过于松懈,重效益、轻安全,随意降低安全管理标准。主要体现在:不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开采、不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或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

(二)依法办矿意识淡薄。矿山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标准都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没有执行到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开展不认真;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未得到有效管控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实施停产整改,存在边整改边生产。

(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矿山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制度都制定好了、比较齐全,但是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存在纸上谈兵。

(四)安全管理和技术力量还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有的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三项岗位人员”配置不足,如江西九二盐业棕田盐矿;有的未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如红狮水泥鹅公岽水泥用石灰岩矿存在空区未排查到位,未能及时制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五)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主要体现在:没有把历史上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来看,如石磊矿业公司2021623日发生过一起事故,但该企业没有把事故真正作为反面教材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还存在较多隐患和问题。

三、防控矿山安全风险建议

监督检查反馈会上,检查组提出四点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山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有效解决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突出的和共性的问题。

(二)要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安全投入,常态化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作为矿山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内容,在企业自查自改前提下开展好下步执法检查阶段工作。

(四)要严把“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极端天气造成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反馈要求,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受检的3家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抓好整改,每周对整改进度进行调度,整改到位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复核验收,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二)县应急管理局将全力跟踪好第三方评价机构在830日前完成对各生产矿山的安全回访服务,对安全回访发现的隐患问题,积极研判,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常态化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借力此次监督检查,持续落实监管职责,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不断强化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阶段工作部署,815日起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举一反三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企业从严从重实施“一案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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