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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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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会昌县城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现将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会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严格对照目录清单全面推进城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工作考评,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运用,强化了鼓励激励的运用,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进行。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动态发布、公示公告、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单位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行政决策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今年以来,我局针对工作动态发布了720条政务信息,行政审批许可类7条,公示公告11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条等。切实做到了全面公开、重点公开,保证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申请公开

2020未接到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不予以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无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确保权责分明、责任落实。各股室在起草信息时,要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做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一级一级往上报,层层把关。积极完善政务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公开联系电话、具体地址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巩固提升我局政务公开专业化、群众化和服务化的成效。

(四)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省市县政务服务办要求,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开设重点领域公开专栏,针对群众热点关切问题,积极解读省、市、县城管系统相关政策。及时公示项目采购资金情况,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五)监督保障

    2020年,我们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公开信息,坚决杜绝涉密信息登载,并做到常态化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
    改进措施:对依法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加大与群众互动交流力度,及时将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公开到位。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各股室、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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