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阅研,提出意见,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公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稿一并反馈至县住建局OA平台,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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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阅研,提出意见,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公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稿一并反馈至县住建局OA平台,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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