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文稿十七条修改意见如下:原文中“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改为“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
文稿吸收情况:已吸收。
2、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昌分中心意见
文稿第二十一条(二)修改意见如下:原文中“可以提取业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修改为“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或业主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文稿吸收情况:已吸收。
3、其他单位未回复意见
截至目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均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