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优惠政策告知书
(一)有关项目需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清单。经营主体可密切关注当地工信、发改、交通和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申报通知,若为2024年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项目、有融资需求,且满足申报条件的,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部委,待国家部委审核确认后,纳入项目清单。
(二)经营主体在申报的融资需求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经营主体可在申报过程中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并在申报的融资需求额度内,向银行申请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且相应 贷款发放时间为2024年3月7日(含)后。(意向银行限于国家 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 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
(三)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应用于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经营主体申请的银行贷款中,用于购买设备或技术改造的部分,符合财政贴息条件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但需签订相应的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由经办银行将相关贷款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
(四)相关贷款应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申报台账。项目经营主体应提供必要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要件,积极配合放款银行将该笔贷款纳入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申报台账。财 政部门根据贴息审核结果拨付贴息资金。
二、注意事项
(一)合理确定贷款需求。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规划,自主确定是否申报项目,并合理确定贷款需求,且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二)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申请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与贷款合同一致,尤其是申请贴息的贷款要用于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严禁挪用。
详细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工信部门。 后续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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