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监局)按照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及《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我县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对游泳池水pH值、游离性余氯、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等卫生指标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现对监督抽查的2家游泳场所的水质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泳池水常用指标有哪些卫生学意义?
1.游泳池水浑浊度≤1NTU
浑浊度可直接反映水中污染物的情况,当游泳池的水循环过滤设备无法及时、有效截留水中的毛发、皮屑、悬浮颗粒等杂质时,池水会逐渐变得浑浊,水中的能见度透明度降低。降低浑浊度对去除某些有害物质、细菌、病毒,提高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2.PH:7.0—7.8
这个范围的pH值对人体皮肤、眼睛不会产生刺激,较为舒服,更重要的是PH值保持在这个范围内时,消毒药的消毒效果最好,因而为达到消毒效果必须使pH值保持在利于消毒剂发挥作用的最佳范围。
3.游离性余氯:0.3—1.0mg/L
游泳池内应保持一定量的剩余消毒剂来维持池水的持续杀菌作用,游离性余氯杀菌力强、杀菌速度快,又叫自由性余氯。池水保持一定浓度的游离性余氯可以持续杀灭泳池水的微生物,防止泳池水受到再污染。若余氯含量过低,无法有效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若含量超过上限,则会对游泳者的皮肤、黏膜产生刺激,甚至产生氯仿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机氯化物。
4.尿素≤3.5mg/L
尿素是衡量泳池水被人体污染程度的指标,主要来源于人体,包括分泌物(汗液)、排泄物(尿液)。当泳池客流量过大,泳池新水补充不足,尿素含量就容易超标。尿素会与含氯消毒剂形成氯胺类物质,产生氨水味和其它异味,刺激游泳者呼吸系统、皮肤、眼角膜等,影响游泳者的体验感和健康。
5.菌落总数≤200cfu/mL,且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是了解池水消毒是否彻底的一项有效方法,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水质清洁度和净化消毒效果;大肠菌群主要来源人畜粪便,常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评估泳池水卫生质量,菌落总数结合大肠菌群指标可判断游泳池水污染来源和安全程度,两者综合反映泳池水卫生状况,细菌越少,水质卫生越好。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夏季是传染病易发、高发的季节,泳池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更是重中之重。请选择合法合规、卫生条件达标的游泳场馆进行消暑锻炼,同时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游泳前务必充分沐浴,减少体表细菌带入泳池;游泳后及时冲洗,降低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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