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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园区联合执法协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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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业园区联合执法协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会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



工业园区联合执法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解决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组成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工业园区辖区内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四条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五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应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六条  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非法生产且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大节日以及特殊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第七条  联合执法启动机制: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参与部门),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第八条  实行“联合执法,分家处理”的机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出的隐患,应下发执法文书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整改。各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复查后进行销号处理。各部门每三个月将执法文书、隐患台账和整改报告发送至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汇总。

第十条  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即时通报联合执法进展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共同维护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秩序。








  会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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