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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一起消防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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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会昌县西江镇方棋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东侧安全出口被宋来宾用货物等占用,一层北侧安全出口上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决定给予宋来宾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宋来宾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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