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在专项检查时发现,会昌县麻州某经营部员工邹某某无证电焊,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店铺经营者曾某某属于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邹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曾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2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在专项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无证电焊,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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