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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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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被告知人会昌县小蛮牛餐饮店经营者:高志清,身份证号码:3508241994xxxxxx11。

现查明:2023年5月6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会昌县小蛮牛餐饮店(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区中央星城6号楼-104铺,经营者:高志清)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会消安检字〔2023〕00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会消安许限字〔2023〕0003号)、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14张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高志清个体经营的会昌县小蛮牛餐饮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会昌县小蛮牛餐饮店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其十五日内,凭江西非税缴款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农商银行、江西银行及支付宝、赣服通其中之一缴纳罚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失联)进行送达,现我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仁龙;联系电话:0797-5631846

联系地址:会昌县富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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