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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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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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