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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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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今年1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确定依法将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98项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认领实施。3月11日,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推进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

3.《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落实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0〕10号);

4.《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赋权事项认领承接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为做好赋权工作,前后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了多轮征求意见,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梳理确定了赋权事项,形成了赋权文稿,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文稿主要包含三部分:赋权事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赋权事项。本次共梳理了92项直接赋权事项,形成赋予乡镇权限指导目录,涉及县城管局、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等18个县直部门。考虑到城市社区管委会的管理需要,更好发挥城市社区管理的职能作用,梳理了19项事项权限,采取服务前移的方式赋予城市社区管委会,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部分工作安排。明确认领承接工作必须5月底前到位,受理准备工作6月10日前到位,对接指导工作必须6月底前到位。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赋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每个月报送进展情况。县政务服务办、司法局、行管委安排专人组织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落实、进展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赋权工作全面到位。


原文链接:关于赋予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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