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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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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会府办发〔2020〕19号)的要求,现制定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如下:


业主协商

征求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占住宅总面积2/3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办理流程。同时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电梯公司现场勘察,确认是否满足加装条件,如具备加装条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者(“出资建设的全体业主”下同)进行电梯比选确定电梯型号、进行费用预算等。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对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一)签订《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应满足双2/3的条件)(附件2)。

(二)签订《授权委托书》:建设者与代理人(可以推选1-2名业主,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3)。

(三)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勘察现场后,根据建设者所选的电梯型号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者对设计方案确定认可。【设计方案应包含:小区总平图(标注加装电梯井和廊桥的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间距以及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等)、房屋立面图(标明相关尺寸及窗户所在位置)、房屋剖面图(需注明电梯井和廊桥宽度等)、一层平面示意图(需标注出门窗的位置,电梯井和廊桥的位置需用顔色标注)、二至顶层平面示意图等】。

(四)制定《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附件4)。

(五)制定《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方案》(附件5)。

(六)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附件6)。

(七)加装电梯如造成不利影响的,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附件7)。

2

公示备案

(一)建设者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备案申请,填写《会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备案申请表》(附件8);

(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受理,资料齐全制定公示牌进行公示(附件9),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为:加装电梯备案申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同意意向书和协商协议等。同时建设者(或代理人)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准确位置;

(三)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具备案证明【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附件10-1,2,3)。

3

联合审查

(一)建设者取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证明后,向县住建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审核: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件11);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证明;

3.加装电梯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论证书;既有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4.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县住建局受理后,应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给县住建局(如不同意加装电梯的应注明不同意加装的理由),县住建局根据各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附件12)

4

施工建设

(一)建设者取得联合审查同意意见书后,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土建施工图、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图等,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合格书。

(二)完成以上工作后,建设者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三)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

(四)电梯安装竣工后应经会昌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注意事项:

1.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建设者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应做好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2.施工主要分为土建施工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硬质围挡,且应公示相关内容(附件13) 。

5

竣工备案和使用登记

(一)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向县住建局申请备案(告知性书面形式备案),县住建局根据实际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等部门签署备案意见(附件14)。

(三)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电梯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使用合格标志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6

财政奖补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持相关材料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具体补贴程序、范围、标准见财政资金奖补办法。

7

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具体提取和使用另见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法。

相关文件: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