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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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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会昌桔柚,是会昌县知名特产。20157月,会昌县获得“中国桔柚之乡”荣誉称号。2016122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会昌桔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21630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会昌桔柚》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417-2021)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于202211日起实施。

为积极做好会昌桔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规范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保证会昌桔柚的品质和特色,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7月初,启动了《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编制工作。202388日通过县OA办公系统发送至各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后进行完善。913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916日,县十八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日正式印发实施《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会府办发202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主要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能共三条,明确了相关机构、成员和职责;第三章为专用标志的申请共四条,规定了申请的条件、资料和流程;第四章为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共七条,明确了使用、管理的细则;第五章为专用标志的监督管理共五条,规定了管理具体要求;第六项为附则。

四、组织机构

会昌桔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农业农村局、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金融服务中心、科创中心、果业协会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等成员单位组成。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昌桔柚地标办)设在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会昌桔柚生产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有严格的种植台账制度,种植生产的会昌桔柚全部来自于保护区域范围内;

(三)在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会昌桔柚地理标志产品要求规范种植,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会昌桔柚》标准(DB36/T1417-2021)质量技术要求;

(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相关规定建立有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连续3年内无重大质量违法记录,且3年内各级监督抽查产品合格;

(五)无其他违法行为。

六、专用标志的申请资料

需要使用会昌桔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应向会昌桔柚地标办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果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保护区域的证明;

(四)有检验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以《地理标志产品 会昌桔柚》地方标准为依据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五)产品包装和标识标签样本。

七、受理和审批

会昌桔柚地标办对从事会昌桔柚的生产者提出的使用专用标志申请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查验。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材料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确认后,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登记、予以公告后,申请人方可使用专用标志。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

解读单位:会昌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会昌桔柚地标办

地址:会昌县城月亮湾新区商会大厦4楼
    联系电话: 5622594

文件:《会昌桔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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