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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会昌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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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 《细则》制定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江西省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2310号)的有关规定,本着优先服务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学的原则,结合我县双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适用对象有哪些?

《细则》的适用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会昌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共十二条,第一条细则制定背景;第二条细则适用对象;第三条军人子女教育的费用优待规定;第四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优待规定;第五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待规定;第六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规定;第七条军人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优待规定;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相关政策。第九条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措施;第十条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第十二条本细则执行时间。

四、优待对象如何享受教育优待?

1、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予以身份认定并出具的证明,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每年410日向县双拥办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县双拥办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通过公示确定其军人子女资格。510日前县双拥办会同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教科体局进行核定,形成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安排计划。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持军人所在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认定的教育优待资格审查表,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510日前报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通过公示确定其军人子女资格。610日前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会同县教科体局、县双拥办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类别和优待幅度,报市教育局和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

五、优待对象享受教育优待的范围?

优待对象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范围:学前教育(优先就读公办或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优先就读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降分录取)、报考中等职业(任选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执行《江西省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相关政策)等。

六、《细则》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

1.普通退役军人能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退役军人不能享受《细则》新规定的优待政策。

2.立功受奖人员能否优先享受教育优待?

根据《细则》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安排入学入园。

解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人:蓝文春

联系电话:0797-5668896

文件:《会昌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