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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 |
(公开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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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会昌县司法局 |
报送日期:2017年9月25日 |
单位负责人(签章):刘振元 财务负责人(签章):蔡文高 经办人(签章):刘姝 |
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会昌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4.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25%;本年收入合计734.86万元,较上年增长2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从外单位调入15人,人员经费提高;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734.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586.88万元,较上年下降0.1%,主要原因是:正常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47.9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审批流程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3.90万元,决算数为73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超出年初预算。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9.59万元,决算数为49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8万元,决算数为4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8万元,决算数为1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4万元,决算数为3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02.88万元,较上年下降0.71%;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3万元,较上年增长22.5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07万元,较上年增长34.77%;其他资本性支出4.1万元,较上年下降93.57%。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93万元,比2015 年增加68.48万元,增长75.71%。其中:办公费29.64万元,印刷费13.77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6.56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培训费3.05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工会经费6.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7.71万元,完成预算的88.5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8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74%。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6.91万元,完成预算的86.3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50%。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费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要求,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好完成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三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