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司法局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公开

会昌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访问量:

附件:

2017年部门决算

(公开格式)

 单位公章:会昌县司法局

 报送日期:2018年10月1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刘振元 

财务负责人(签章):蔡文高 经办人(签章):刘姝

会昌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会昌县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31人;年末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30.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7.98万元,较2016年增加147.9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30.83万元,较2016年增加295.97万元,增长40.2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提高;专项业务经费增加,拨入业务用房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82.85万元,占86.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030.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00.79万元,较2016年增加313.91万元,增长53.48%,主要原因是:各项项目开支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30.04万元,较2016年增加17.94万元,增长12.12%,主要原因是:合理使用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46.09万元,占93.93%;项目支出54.7万元,占6.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3.78万元,决算数为90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8%。其中,按功能科目划分: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0.79万元,决算数为  78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3%,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开支,政法项目力度加大,开支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数为1.91万元,决算数为5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4%。

(三)医疗卫生支出初预算数为19.63万元,决算数为  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30.95万元,决算数为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3%。

(五)城乡社区支出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1.09万元,其中,按经济分类划分:

(一)工资福利支出493.24万元,较2016年增加190.36万元,增长62.85%,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0.92万元,较2016年增加16.09 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正常支出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57万元,较2016年增加3.5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98.35万元,较2016年增加94.25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是:购买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96.11%,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41万元,下降2.3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95.45%,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万元,决算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费用。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12万元,下降16.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三部分  会昌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决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