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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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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市场监管局2024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市场监管局2024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场监管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起草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强县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运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能。负责食品药品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辖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省、市保护知识产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依法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监督执法。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指导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派出机构8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人事教育股、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管股、登记注册股、质量谁监管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保护股、修桥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文武坝分、筠门岭、周田、西江、庄口、麻州、右水、珠兰、中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50,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0,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38,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8,行政在职人数61,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7,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遗属人数19


第二部分市场监管局2024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市场监管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市场监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3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49万元;其他收入 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0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市场监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3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6 万元;其中:减少其他收入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22.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8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5.93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6  万元, 资本性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3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9.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3万元;其他支出6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95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15.9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6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7  万元;资本性支出2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9万元;其他支出6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9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市场监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5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4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3.0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09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22.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5.9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6万元,资本性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96.6 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2.8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7 月 31 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单位共有车辆15 ,其中:一般执法用车实有数14 ,检测车1辆

2024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1.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津贴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赣州市2019年对县(市、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方案要求,各县辖区内每个村(社区)应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信息员1名,协管员、信息员报酬应由财政予以保障。我县在275个村居聘请了协管员和信息员1名,共聘请了275人,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报酬进行补贴

2)立项依据;赣市食安委字[2019]3号文件。

3)实施主体: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按年初制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考核表实施。

5)实施周期2024.0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共聘请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275人,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九)2.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以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校园等食品安全为根本遵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

2)立项依据;赣市食安委字[2018]4号文件。

3)实施主体: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按省局,市局制定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实施方案》实施。

5)实施周期2024.0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抽检任务数1100批次,资金100万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市场监管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7.5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6.82 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运行维护费用于购车          

公务用车购置13万元,比上年增(减)13 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14辆车辆老旧,无法上路行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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