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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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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
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

3)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
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7)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
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8)负责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10)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11)承担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
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12)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开展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演习;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落实指挥通信保障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县的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的部门。下属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城乡规划设计院、人防办、档案室、村规站10个单位。编制数134人,在职人数102人。


第二部分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下属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9264.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15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8.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782.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545.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9264.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154.02万元;其中:

按支出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2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0.71万元;项目支出4573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058.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73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25.22万元;农林水支出565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3.65万元;其他支出1591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16.32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542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22.9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86.90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公共机构节能)145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27万元;资本性支出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万元;其他支出4573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058.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481.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8.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7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4.70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2873.37减少581.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87万元,资本性支出114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为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7.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45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5.55%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44.4万元,比上年减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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