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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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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和《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赣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实施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会昌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长:朱海英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小伟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黄文星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

许保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蔡文高县司法局副局长

应国忠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夏李明县发改委副主任

唐迎春县教科体局副局长

戴肇林县科创中心副主任

杨俊波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宋良忠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艳凤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钟瑜辉县卫健委县中医院副院长

曾振兴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金丰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赖富生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杨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富生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指导、督查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负责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大型宣传活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县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司法部门的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知识产权刑事裁判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调解、公证工作机制;负责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技术调查、维权援助等专家人才库建设;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完善知识产权财政支持政策。

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中,纳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县教科体局:指导中小学、中高职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增强青少年发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县科创中心:发挥县级科技计划作用,引导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县工信局:主要负责推动产业和工业企业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会商和衔接配合;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农作物品种侵权行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和保护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县文广新旅局: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入挖掘人文、自然景观和各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价值;负责县广播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县卫健委:主要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等知识宣传与培训;协助制定并落实卫生健康(含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处卫生健康系统内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

县统计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统计,完善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研判。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大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广力度。

四、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二)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组长审定同意后上会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组长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根据知识产权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需要,同时建立会昌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会昌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612

附件

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

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我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

(二)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协调解决全县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领域发展中有关知

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

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指导、督促、检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通报工作、交流经验;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统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15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1名,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相关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各县直部门间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重大问题。遇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各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报召集人审定同意后上会研究;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主持会议的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各类日常工作;

(二)负责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全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情况;

(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四)负责将联席会议的决议、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到各有关

部门,并督促落实;

(五)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参会。

第七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