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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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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教体字〔2022107

于印发《会昌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初中,县直各学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710

会昌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实现“全县学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相关要求,制定以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分步实施。从2022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试点对象为城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2023-2026年,逐步扩大城区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县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二、试点学校和培训对象、目标人数

(一)设立游泳教育试点学校本年度计划在城区会昌小学、希望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设为首批游泳教育试点学校。各学校均采取依托城区有资质的游泳馆(场)开展游泳教育。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首批游泳教育试点学校,2022年秋学期为四至六年级学生。其中2022年秋学期六年级(原五年级,暑假后为六年级)为试点普及年级,其他年级根据家长意愿,学校推荐,自愿报名。宣传动员工作必须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

三)目标培训人数各试点学校根据2022春学期统计上报学生人数,再由教科体局审核并统筹调配,根据各教学点的容载量合理安排培训。

学校名称

预计下学期在校学生人数(人)

训练场地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小计

会昌小学

411

456

458

1325

待定

希望小学

460

516

482

1458

待定

第三小学

655

721

761

2137

待定

第四小学

396

481

441

1318

待定

第五小学

347

382

347

1076

待定

合计

2269

2556

2489

7314

三、工作步骤

(一)准入游泳教育培训第三方合作机构。游泳教育工作由体育股牵头,学生校外活动服务股配合,负责做好游泳教育培训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工作。游泳教育培训场馆必须符合《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购买了场馆公共责任险。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人数配备必须符合上级要求。

(二)确定游泳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准入结果,按照“就近安排、方便学生”的原则,由学校自主选择游泳教育培训合作机构负责相关学校的游泳教育培训。签订好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学校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收费、监督,以及协助培训现场管理等;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事宜和安全管理。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各学校成立由校长、政教主任、相关年级组长、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等组成的游泳培训工作小组,配合培训机构统筹协调各项相关工作,确保游泳场地充分合理利用。并指定专门的教师负责此项工作,和培训合作机构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应急预案等,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整个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游泳教育培训及考核。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在培训现场安排2名教师到现场任管理人员(至少要有1名副校长级以上领导值班),协助培训合作机构游泳教练管理学生,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监督培训合作机构建立场地管理制度,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游泳池水质必须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按照全池4个游泳指导员、半池2个游泳指导员和至少配备2个救生员、1个医护人员标准配备人员。其中游泳指导员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

四、培训要求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赣教体艺字〔20227号)执行,主要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初学者主要以蛙泳为主,有一定游泳基础者可选择自由泳或仰泳。

2.每位学生参加游泳培训10课时,每课时时长为90分钟,前9次为学习和训练,后1次为达标测验或比赛。根据学生不同的能力,组织开展不同程度培训班,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让更多的学生喜欢游泳,学会游泳。

二)考核标准

1.考核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不限泳姿不间断向前游15米为合格,游20米为良好,游25米为优秀。

2.游泳达标标准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达标测验结果须由学校、培训机构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培训机构和学校各留存一份),并颁发合格证书(由游泳教育培训机构按县教科体局规定格式印制,注明等级)。

三)培训安排

1.2022年暑期培训计划举办四期,每一期培训为十天。第一期计划在720日开班,为确保游泳质量和学生安全,培训时间安排在上午9:00-10:3010:30-12:00两个时段进行。

2.各期培训时间安排

第一期:720-729日;

第二期:730-89日;

第三期:810-819

第四期:820-829

因各场馆排课时间及试点学校参训学生数量不尽相同,在确保四期培训全面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培训合作机构和学校商议一致、家长认可后可以对时间进行微调,具体安排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游泳培训流程

1.各试点学校游泳培训工作小组统计本校的普及年级学生人数及自愿报名参训的非普及年级的学生人数,与培训合作机构共同制订培训课时计划。

2.培训合作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及培训课时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3.试点学校和培训合作机构共同组织落实学生培训。

4.培训合作机构在培训期间为学生建立学员档案,并圆满完成培训工作。

5.培训结束后进行游泳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即顺利结课,并存档考核信息。考核未通过者,由培训合作机构负责免费补训、补考。

五、培训费用定价及收取

1.经调研游泳培训市场行情为680/期(10课时为一期),参加本次培训的费用定价依据不超过市场行情75%的原则,拟定为510元。

2.试点普及年级(五升六)的培训费用收取,学生缴纳380/期,由培训合作机构收取。其余由教科体局负责。

3.其他年级学生培训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安全事项

(一)为了确保学生培训往返途中交通安全,要求培训学生家长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要求自行负责来回途中交通安全。

(二)培训学生自行来回培训场馆的,要求家长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培训学生途中不得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技术不熟练的车辆,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载三轮车等黑车。

(三)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子女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培训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争抢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

(四)学生家长负责学生到达培训地点,培训场馆教练员负责接收以后的培训安排和安全,并有义务对学生的培训安全进行教育。

(五)家校联合,共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游泳池的安全注意事项。

(六)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必须是符合赣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游泳适宜人群条件的身体健康者。

(七)如学生有先天性方面的疾病或《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疾病,学生及学生家长应主动上报且请务必与教练或班主任及时沟通,以免游泳培训期间发生意外

七、其它事项

1.培训学生须自备泳衣、泳帽、泳镜等游泳装备,及拖鞋、毛巾等洗漱用品。

2.非试点普及年级的学生,如因住地离游泳培训场馆相对较远的,可由家长提出关于要求调整培训场地的书面申请。

3.为解决游泳教育培训师资问题,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教科体局批准后,可以参与学校和培训合作机构组织的游泳培训。

4.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合作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的,取消下一年度合作资格。


(盖章)会教科体字〔2022〕107号 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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