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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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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会昌县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王智武,联系方式:0797-721278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

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落实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全县法治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专项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文件,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后组织实施。

根据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开展推进法治会昌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县性重大活动。

负责全县法治建设的信息搜集、情况综合和工作交流,编发法治会昌工作简报,总结推广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八)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法治宣传骨干培训工作。

(十)承担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十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县行业专业调解工作,负责行业专业调解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八)负责本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十九)指导、督促、协调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组织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二十)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规定程序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立、改、废的各项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二十二)牵头组织或参与对全县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重大政策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协调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实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重大政策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二十四)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县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许传岳,联系方式:0797-5622647)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访等机关日常运工作

2.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以及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3.承担网络建设、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

4.负责财务、政府采购、装备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立项、转报等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6.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党务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7.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王玮鑫,联系方式:0797-7212528)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工作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2.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3.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

5.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室负责人:饶惠玲,联系方式:0797-7212488)

1.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有关公证、仲裁、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县公证、仲裁、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2.承担县公证仲裁鉴定机构、公证员仲裁员鉴定人员和公证仲裁业务等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有关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受理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查,受理法律工作者执业和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查。

4.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5.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6.承担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职律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饶劭凌,联系方式:0797-7212748)

1.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

2.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制社会建设工作。

3.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4.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矫正股(股室负责人:李俊,联系方式:0797-7212478)

1.负责会昌县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3.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

5.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戒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本级综治维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罗智,联系方式:0797-7213958)

1.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3.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

4.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

5.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

6.指导督查各地各部门法治督查工作。

7.研究提出建设法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室负责人:邹圣兰,联系方式:0797-7213958)

1.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

3.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4.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的解释工作

5.负责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6.对接上级立法调研工作。

7.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8.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

9.负责承办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10.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5楼、6

邮政编码

342600

联系电话

0797-56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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