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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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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58日至6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821日反馈了《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交办和指出了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压紧压实。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监督机制不断落实落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有效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县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涉及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细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按序时坚决整改到位。在20262月底前,本轮次反馈问题、转办信访件全部办结销号,并持续巩固历年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及交办信访件的整改成果。

(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走稳走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地位更加突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断规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协调,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碳排放强度按省市要求进一步下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四)生态环境质量成果见行见效。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更大进展,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成效更加巩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区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确保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实现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1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8%以上;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和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国家、省级考核要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五)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完备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把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创新,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议题、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美丽赣州(会昌)建设。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定期研究部署,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倒逼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行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从根本上为生态环境减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降碳作为总抓手,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实能耗控制管理要求,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无废细胞”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四)聚焦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实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运维监管,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总量不减、优先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化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禁塑专项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六)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年”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清单式管理,不定期现场督导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推动2025年需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信访件按期整改到位,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全面推进整改成果长治长效。对污水管网建设、矿山开发生态修复、工业园区污染、自然保护地管理、畜禽养殖污染、危险废物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梳理排查,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打造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优良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联络抓总作用,将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与历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及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问题整改统筹调度和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负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问题的整改推动、督导帮扶、查验核实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不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会,现场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压实责任,牵头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认真剖析问题症结和根源,按照“一问题一专班”的模式,由县领导包案整改,狠抓责任落实,将整改责任落实落细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上。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逐条整改,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不悬空、全见底,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不定期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格销号管理。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整改一个、申请销号一个。按照“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抓好落实,整改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启动申请销号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县环委办。各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交办信访件、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初审自查,初审自查完成后将销号台账、销号申请和查验核实意见表报县环委办并由县环委办组织对反馈问题逐一验收确认,验收完成后将销号申请和销号台账按程序向市级申请现场查验核实销号。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县环委办不定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下发工作提醒函、督办函、通报并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对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网”等县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视频解读《会昌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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