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县本级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费用承担方 |
中介资质要求 |
中介机构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九条) |
具备资质的单位 |
社会资金 |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须在生态部统一建设的环境影响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建立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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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
具备资质的单位 |
财政资金 |
(a)环境评估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等级为乙级; (b)中介机构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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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
第三方评估单位 |
社会资金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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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4 |
水保方案技术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
第三方评审专家 |
财政资金 |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选取原则,参会评审专家一般应从专家库中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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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
5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4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意见的通知》 |
第三方评估单位 |
社会资金 |
具有节能咨询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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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节能报告,建设单位、编制机构对其编制的节能报告真实性负责。 |
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44号)、《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赣工信节能字 〔2019〕351号) |
第三方评估单位 |
财政资金 |
具有节能咨询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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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7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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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
8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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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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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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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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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1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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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1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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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1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
社会资金 |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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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
社会资金 |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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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
社会资金 |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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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验资报告,注销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具备资质的单位 |
社会资金 |
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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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验资报告,注销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具备资质的单位 |
社会资金 |
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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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验资报告,注销清算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
具备资质的单位 |
社会资金 |
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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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县住建局 |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b) 资质要求说明:中介机构需要具有江西省住建厅和江西省人防办共同认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c)人员资质/职称要求说明: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规定的人员要求(d)备案要求说明:列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目录中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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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县住建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具备资质的单位 |
社会资金 |
具有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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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3号)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b) 资质要求说明: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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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交通安全性评价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施工图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财政资金 |
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公路行业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咨询资质,且等级不低于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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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社会资金 |
有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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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取得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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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建局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83号 |
房地产测绘机构 |
社会资金 |
中介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测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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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583号) |
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有资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评价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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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防雷检测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583号) |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有资质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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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水资源论证评估 |
取水许可(含取水权转让、取水计划与调整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 |
水资源专家 |
财政资金 |
水资源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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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水利工程专家验收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县行政审批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水利工程类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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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类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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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工程咨询;(b)人员资质/职称要求说明:开展编制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c)备案要求说明:开展编制工作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在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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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工程咨询;(b) 资质要求说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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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2016]18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b) 资质要求说明: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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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中介机构需要具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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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35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1.资质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服务;2.资质要求说明:中介机构需要具备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等级最低需要是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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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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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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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用材林更新采伐调查设计文件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局 |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中介机构需要具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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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限国有森林、集体森林) |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
县林业局 |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中介机构需要具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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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审核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 |
审核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 |
县财政局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a)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b) 资质要求说明: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为投资项目中工程类等部分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4.在会昌县域以外注册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会昌城区依法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置分支机构手续;5.应满足业主单位针对不同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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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县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a) 资质要求说明:具备乙级资质证书;(b)人员资质/职称要求说明:具备环评工程师证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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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b) 资质要求说明:中介机构需要具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以上。(c)其他要求说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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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 |
第三方机构 |
财政资金 |
(a) 资质要求:(b) 资质要求说明:中介机构需要具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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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县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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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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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占用的灌溉工程设施拟采取的替代或补偿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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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 号)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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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三年以上的(含三年),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单位编制提出占用补偿方案,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后,由管辖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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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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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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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
48 |
体育场所设施、设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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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第七条。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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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水质检测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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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152号 |
第三方机构 |
社会资金 |
具备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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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